宿州审计局 - 当前审计建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审计建议是审计机关依法向被审计对象就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行为,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建议是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当前审计建议中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导致了审计效果难以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通过微观审计,总结、分析、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审计建议,在宏观管理上发挥作用。这是审计监督与财政、税务等其他专业监督的重大不同。只有把微观审计和宏观管理相结合,为地方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真正成为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因此,审计机关要把审计建议放在比审计处理处罚更高的地位予以重视。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监督是手段,服务是宗旨。通过揭露问题进一步分析各种问题的性质及根源,从源头上提出防范的措施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是现代审计服务的基本理念,也是从根本上消灭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等侵害审计权威性、妨碍审计职能实现和审计目标达成的落实难问题,达到节约审计资源目的的现实之举。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仅针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评价,并做出处理决定是远远不够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处于超脱地位,更能以局外人的身份客观地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运作情况,为被审计单位发现并解决产生问题的背后根源和深层次因素。并且,由于审计专业化队伍进行专门化项目审计的特点,审计机关具有信息集中的优势,有条件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关联,并及时发现问题苗头,而针对这些问题关联和苗头提出的审计建议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促进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制度,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进而提升管理质量。可以看出,一审二帮三促进的指导思想才是审计工作的真正意义所在。(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挖掘不够,提炼不足,导致审计建议质量不高。审计人员对审计查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问题提炼不足,分析不够,导致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得力、不具体或者不到位,是审计建议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二)审计建议对象错误。主要是存在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审计建议的同时,还在审计报告上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部门单位提审计建议,这是不妥的。按照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送达渠道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不向其他有关机关送达的,相关机关无法知悉审计建议的内容。如果在审计报告上表述对他们的审计建议,只能是纸上谈兵。(三)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主要是指有的审计建议存在文不对题,讲大话、空话的问题,没有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泛泛而谈使得审计查出的问题与审计建议成为两张皮。被审计单位不知所云,还有的审计建议无事实作根据,无证据作支撑,脱离客观事实,使得审计建议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病呻吟的八股文,被审计单位口服心不服,反而降低了审计建议的质量。(五)审计建议政策性不强,对财经法纪规定宣传不足。有的审计建议,对审计机关为什么要提出这个建议的政策、法律依据不足,宣传不够。审计建议大多是国家财经法纪的具体化、实际化的应用,它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也是有政策和法律根据的。而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的过程,既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宣传财经法纪方面法律法规过程,也是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财经法纪法规的过程。审计建议的目的是提高我国经济管理的整体水平。(一)审计后要积极开展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实施审计建议,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 建立自律机制,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派出专门人员在规定期限, 深入被审计对象进行定期审计回访, 结合其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考查其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效果如何, 及时取得被审计对象的信息反馈, 并随时完善, 为审计建议解决实际的、根本性的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得审计建议成为真正成为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载体。(二)科学务实,强化可操作性。要明确、具体、到位,如某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合规发票报账、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偷税漏税、虚列投资、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那么,针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时,就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和申报工作,如实核实资产,加强购置、废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不能一概用要加强财经法纪意识,增强财经制度等建议代替。是什么问题,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整改方案,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要太笼统,要明确清晰,让被审计单位执行起来有据可依,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具体的措施,逐条地进行整改。这样,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作用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三)运用法规与政策,增强指导性。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就要充分发挥审计的法规性和政策性指导,在审计报告撰写时要清晰提示,突出重点问题、关键性问题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剖析,强调国家财经法纪的具体规定,审计建议本身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经制度的规定,不得作出违背财经法律政策规定的建议。指出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违法性,表述审计建议的合法性是审计建议的必要内容。同时,审计建议还要注意不得超越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四)审计建议要强化国家财经法纪规定的宣示。审计建议要强调政策性,就是审计建议本身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经制度的规定,不得作出违背财经法律政策规定的建议。如,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不足,审计不得提出向民间集资,而应当建议企业通过向经国家批准、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或者银行融资、筹资、贷款等途径取得合法资金来源。指出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违法性,表述审计建议的合法性是审计建议的必要内容。同时,审计建议还要注意不得超越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如,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审计不得提出要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属于财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建议应当是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办政府采购事宜。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发挥审计建议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的作用,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办法,真正体现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并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