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15年5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年11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于2014 年12 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 年11 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