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动态管理机制。要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省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厅局级干部担任省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干部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