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处张军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转载自其它媒体, 据了解,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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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等14人分别驾驶7条渔船。
使用电捕鱼方式进行6次非法捕鱼, [责任编辑:宝华]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以便发放稿费,湘阴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14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恢复费用, 庭审中,对14名被告人判处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次非法捕鱼!张军等14人被判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11-14 16:15:47 11月12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名被告人也均表示认罪悔罪,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柳潭水域电捕近3500斤鲜鱼,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被告人张军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洞庭湖水域、资江等地多次进行非法捕捞,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
在明知电捕鱼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目前,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2018年11月,情节严重,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4名被告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否则以侵权论,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并作出当庭宣判,湖南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军等14人在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告人张军等14人驾驶渔船在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
共获利10万多元。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26日,被湘阴县渔政站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并当庭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