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越南中国商会

继承和发挥我国自1945年8月革命至今施行的劳动法律,劳动本法是越南共产党更新方针之体制化,是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关于劳动法规,关于劳动使用和管理规定之具体化。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益和其它权利。同时,保护劳动使用之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保障劳动关系之和谐和稳定创造条件,有助于发挥脑力劳动者、骿力劳动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才能。旨在推动劳动、生产和服务的效率、质量与社会进步,劳动使用和管理之效果。为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为争取国富民强、创造公平、文明社会事业作出贡献。3.一切活动为使造成工作,自创造工作,教艺及学艺以及所工作事项,一切生产、经营等之活动吸收多劳动等均获得国家之鼓励,创造顺利之条件及支助。1.劳动者获得清付资金于与劳动使用者有所协商之基础上,但不得低过由国家所规定之最少薪俸,并依据工作之功率,质量及效果等;获得保护劳动,工作于各担保关于劳动之安全及卫生等之条件下。依休养之制度,享有每年获付薪金之假期,并获得社会保险依据法律有所之规定。国家规定劳动制度及社会之政策为使保护金性劳动者与及各类特殊之劳动者。1.企业因变更结构或生产技术而使满12个月以上经常在企业工作的劳工丧失其工作者,雇主应负责重新予以训练俾能继续使用于新工作岗位 ; 倘无法安排劳工操作于新工作岗位而须解雇时,则应给付其退职金,每满一年工作者为一个月薪资额之退职金,惟至少不得低于两个月薪资额之退职金。2.当雇主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须解雇多名劳工时,业经依本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程序与企业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应根据企业需求劳工情况、劳工资深、作业程度、家庭背景及其它因素而公布须解雇劳工之名单,俾循序予以解雇,并仅准于提报给当地的劳工国家管理机关后,始得解雇劳工。2.对于选进企业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见习,此后在有关合同规定的期限从事劳动人员无须登记,亦不得对其征收学费。职业教育和职业见习期间算为在企业的工龄。在学艺和见习期间,受训者宜兰或参与生产产品,就应取得双方同时的劳动报酬。2.依本条第1项b及c点规定的劳动合约期满而劳工仍继续工作时,则劳资双方应于劳动合约期满起的在30天内签订新劳动合约 ; 倘彼此不予签订新劳动合约时,则其原先合约将成为限期不认定的劳动合约,若双方再签订系属期限认定的新劳动合约时,则亦仅能再签订一次之限期合约,而嗣后劳工仍继续工作者,则应改签为期限不认定之劳动合约。试用期间,若试用效果没有达到双方所商定的指针,各方有权取试用商定,而不须作事先通知,不须予以赔偿。当试用达到指针,第卅二条:使用者必须按照商定接纳第卅二条:者正式从事劳动。2.雇主依本条第一款a、b、c点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合约前,应先与其基层工会执行员会协商及达成共识,若彼此意见分歧时,则应提报给权责机关及组织。雇主自提报给当地国家管理劳工机关计起的30天后,始准予决定终止劳动合约并应负起其决定之责任,倘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及劳工对雇主之决定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依法令规定程序解决劳动之纠纷。3. 中央直辖市、省人委会所属劳动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本条第1及2项有权宣告劳工集体合约部份或全部内容无效。依本条第二项(b)及(c)点规定而对劳工有利的集体合约,中央直辖市、省劳动国家管理机关责成双方自接获通知日起的10天内重新予以协商,否则,将获宣告合约无效,依此,遭宣告无效合约上所列的双方权利、义务及利益得以法令规定处理。3.当某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充分履行或违反集体公约,则有权要求严正执行集体公约。事后双方共同考虑解决问题。苃问题不能解决,各方有权要求按既定法律规定程序,解决集体劳动纠纷。2.若是工头或类似中介人对劳动者少支付或不支付工资,没有保障头或类似中介人的单位,劳动使用须编定其名单,注明其地并附加与其作业的劳动者名单,并督促他们遵守支付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法规。者其它权利,劳动使用者有权要求工头或中间人予以赔偿,或者要求主管机关按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当主管单位作出结论,指出劳动使用者们所给的处分是错误的,劳动使用者则须撤销有关决定,并公开向劳动者道歉,恢复劳动者的名誉和所有物质利益。劳动使用者须按每类工种对体力标准选录劳动者,并安排其劳动,就执行安全、卫生劳动公约,预防事故发生,对劳动者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明。2.国家通过政策和措施逐步地为女性劳动扩大作业面,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业务水平,对其健康状况予以照顾,提高其物质与精神利,旨在推动女性劳动有效地发挥其本职业业务水平,使劳动生活与家庭生活和谐地相结合。女性劳动者怀孕时,经医生证明继续从事劳动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有权按劳动本叉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劳动合同,而不须作赔偿。此情况,女性劳动者须事先通知劳动使用者;事先通知期限取决于医生的指定。2. 按本条1款规定之休产假期满,如再需要,女性劳动者经同劳动使用者商定后,不领工资继续休假一个期间。女性劳动者休两个月产假后经医生证明可以提前时间从事劳动而无害于健康,则可在产假期满之前上班,但须事先通知劳动使用者。此情况,女性劳动者继续领取日工资以外的产假补充津贴费。3.政府对企业若干行业和工作必须接纳残疾劳动者的比例要作出规定;若是企业予以拒绝,则须缴纳政府规定的一份款项,作为就业基金,为解决残疾劳动者就业作出贡献。某企业接纳残疾劳动者超过额定指针,则获得国家予以协助或予以低息贷款,为残疾者劳动者创造适宜之就业条件。2.依雇用期未满三个月的期限认定合约工作之劳工,其社会保险费获并计于其薪资内,并由资方依政府规定支付,俾劳工可选择自愿性社会保险方式或自行安排。当劳动合约期满而劳工仍继续工作或承诺签订新劳动合约时,则将适用本条第一项所规定之强制性社会保险方式。1.劳动者因劳动事故或职业病而休假期间,劳动使用者按劳动本法第一0七条2款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全工资和支付有关费用。劳动者治疗后,按劳动事故或职业病致使劳动能力衰减情况,经确定伤势,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助费一次性领完,或按月领取。2.劳动事故、职业病受害劳动者、保险金15年以上缴纳者、月计退休金享受者、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受害月补助费享受者死亡时,其子不满一周岁、妻(或夫)、父母亲劳动年龄又满而为死者生前所奉养,则其家属得以领取月无线电金。若死家属无人具备规定条件领取月无线电金、或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未满15年,则其家属享受一次性领完抚恤金,其数额不超过12个月工资或数额相应的补助金。2.劳动本法生效之前,对退休制享受者、因失去劳动能力、劳动事故、职业病而享受补助制者、抚远金享受者,其保险权利,由国家预算予以保障,并通过调整使之适应现行社会保险制度。4.劳动使用者决定解雇劳动者,系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单位停止对其劳动合同,须征得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若被解雇者系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则须征得直属上级工会组织同意。2. 劳动集体权利纠纷是就劳动法律规定,劳动集体协约,已与国家权责机关登记的劳动内规,或其他企业合法规制,协议而劳动者认为劳动使用者违反执行的纠纷3. 劳动集体利益纠纷是关于在劳动集体与劳动使用者之间协商过程中,劳动集体要求设立比劳动法规定,劳动集体协约,经过国家权责机关确认的劳动内规,或在企业合法规制,协议还先进的条件之纠纷1. 劳动判决委员会由中央直辖的省,城市人民委员会(简称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包括各专责及兼任成员是劳动机关,工会,劳动使用者之代表及律师委员会代表或在当地劳动关系领域中有经验的人。2.劳工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供纠纷双方考虑,倘纠纷双方同意调解方案时,则劳工调解委员会立作调解成之笔录,并有纠纷双方、调解委员会主席及秘书等人签认,纠纷双方应有义务执行调解成笔录所载之协议内容。3.倘调解无果或因纠纷一方经合乎规定通知与会后无正当理由二次缺席时,则调解委员会需作调解不成之笔录,并应自调解不成日起3天内分送纠纷双方,纠纷之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提送法院文件须检附调解不成之笔录。3.当和解不成,基层和解委员会或劳动和解员写明和解不成功记录,注明纠纷双方,基层劳动和解委员会或劳动和解员的意见.纠纷双方,基层劳动和解委员会主席和秘书或劳动和解员予以签字.纠纷一方或双方有权要求省级仲裁委会予以解决。县级人民委员会按照劳动法,劳动集体协约,已经过权责机关确认之内规及各其合法规制,协约得以考察,处理各方法律违反行为。3.和解不成,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纠纷予以解决,并向纠纷双方通知其所作的决定;若双方不提出议,其决定默然生效。在本条第一款规定解决时限到期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进行和解,劳动集体有权进行停工手续。罢工需由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或临时工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组织及领导。对于没有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的企业,罢工组织及领导由劳动集体选定的代表并已通知省直属城市,市镇,君,县或相同之工会(以下简称劳动集体代表)。4. 要求人需要寄附带申请书,罢工决定书,要求申请书,决定复印件或权责机关解决劳动集体纠纷和解记录及罢工和理性审查相关资料,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寄单,收单,给予在法院审批并决定罢工和理性的事件提供资料,证据之手续得以实现相与在法院寄单,接单,给予审批并决定罢工合理性的事件提供资料,证据之手续。2. 利用罢工引起公共秩序乱,损害企业机器,设备,财产者;阻拦罢工者,打击,拉拢,强迫劳动者罢工;对于罢工参加人有压制,报复行为者,视情况轻重做行政处理或行事责任追究;如造成损害按照法律规定赔偿。4.决定暂停使用可能造成劳动事故,造成劳动场地环境污染的机械,设备和场地,并对此决定负责任,同时不容迟缓地上报国家主管机关.劳动监察员须同基层工会委员会密切协助,开展监察活动.若涉及科技,专门业务,可以聘请有关部门专家,技术员作咨询.须审查机械设备,仓库之时,劳动使用者和机械设备,仓库直接负责人须在场.对按劳动本法执行公务人员受到阻碍,引诱,报复行为者,按违犯情节受到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或按法律规定受到刑事追究。企业所在经理,管理员或合法代表人在调动劳动管理过程中,因违犯劳动法律而国家主管机关对其做出处罚决定时,企业拥有者须对此负民事责任.违犯者向企业做赔偿,是按企业规章,条例,按各方签约的摃任合同或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