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成希咨询

成希咨询充分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部分严查投资类型 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如无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申报分类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发改部门网上备案 成希咨询可代为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申报,就备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发改部门网上备案(上海自贸区) 成希咨询可代为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申报,根据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早在2013年,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的地方企业可以通过其管理委员会进行网上备案。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上海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网上备案 成希咨询可代为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申报,根据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外汇部门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最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成希咨询一站式服务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