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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揭幕战将不消耗荣耀值,更多详细竞猜规则见福彩刮刮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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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刮刮乐,越刮越快乐!竞猜世界杯,豪礼800万,等你来挑战!目前,高温酷暑季节已经到来,为防止投注机因潮湿或灰尘过多发生故障,确保投注站点正常营业,4至5月份,三河市福彩中心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市福彩投注站点进行巡检。
在巡检过程中,工作人员每到一家投注站,都会对投注机进行除尘保养,根据机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故障排查,对可能影响正常操作的投注机及时更换配件。工作人员在对投注机进行除尘保养维护的同时,还向销售员讲解投注机打印机和阅读器等易发生故障部位的简易排除方法,同时提醒销售员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第一。目前,三河市福彩中心已经圆满完成了所有福彩投注站点的除尘维护工作,为站点正常销售运行提供了保障。(肖磊)您好,这是我们今年福彩助学的宣传资料,希望能为您的孩子助一臂之力!6月7日10时30分,在沧州市第一中学门前,福彩爱心助考点工作人员正忙着向考生家长发放《福彩助学申请明白纸》。迄今为止,沧州福彩已连续10余年开展爱心助考活动,为高考学子和家长提供便捷服务。
6月7日,高考第一天,沧州市福彩中心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沧州一中、八中等考点设立了福彩爱心助考点,配备了矿泉水、血压计、防暑降温药品等,以备送考生及家长所需。我和妻子都是农民,身患多种疾病,靠种地和低保救助维持生活,我们家孩子能申请福彩助学吗?一些家长纷纷来到助考点前咨询今年的福彩助学政策。对考生家长的疑问,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答。当天,沧州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共发放《福彩助学申请明白纸》600余份,解答家长咨询问题15个。(肖立国)河北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8年6月22日,是隶属于河北省民政厅的正处级事业处室(后于2002年更名为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同时,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业务监督、指导,是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行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市场管理。 下设综合部、市场部、人事部、总务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8个部室。全省11个地市和11个扩权县(市)均设有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建投注站相关程序:
1、公开征召
① 各地福彩中心按照中彩中心《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中心提出公开征召福利彩票投注站申请。
② 申请内容包括:公开征召媒体名称、拟设福利彩票投注站数量、地点、征召时间等。
③ 各地福彩中心收到省中心批复后,向社会发布相关征召信息。
④ 各地福彩中心应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选取征召地点的申请者,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⑤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
⑥ 各地福彩中心按新建投注站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2、报批
① 各地福彩中心通过站点管理系统对通过征召程序的拟建站提出申请,省中心市场部在站点管理系统中对各地上报的新建站资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电子地图中进行标注,确认是否符合投注站设立条件,并对有异议的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② 经省中心市场部审核通过的新建站,各市在站点管理系统中打印新建站审批表。新建站审批表、投注机数量统计表应在各市(县)福彩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省中心市场部;
③ 省中心市场部将符合要求的建站审批表报省中心主任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站点情况反馈各地;
④省中心市场部按照通过的建站审批数量,向各地分发投注机。
3、站点建设
① 通过审批的站点,由申请人按照《河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手册》标准进行站点形象建设。
② 各地福彩中心对站点建设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并办理相关手续。
③必须按申报地址建站,禁止出现新建站地址与申请地址不一致现象。
4、上报档案资料
各地上报资料包括:代销合同、押金收据复印件、站点形象建设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形象验收证明、站点承诺书等。
5、监督审核
① 通过审批的站点,一个月内未能上线销售的,省中心将取消该站资格;
② 通过审批并已销售的站点,一个月内未上报相关材料的,省中心将停止该站的销售特权,直至整改完毕。
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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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对年度彩票发行规模仍实行额度管理、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发行彩票要向财政部提出额度申请,财政部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将发行额度分别下达给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据此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度执行中,财政部可根据彩票市场情况,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提出调整彩票发行额度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四、从2001年起,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分别确定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彩票公益金基数,基数以内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继续按规定的范围使用;超过基数的彩票公益金,20%由民政和体育部门分别分配使用,80%上交财政部,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从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今后随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品种增加,进一步适当调整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 六、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发行费用结余不得用于补充民政。体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彩票发行以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年度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起草《彩票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后公布执行。财政部要尽快制定统一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办法,规范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行为,加强对彩票资金的监督及管理。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彩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五月四日 彩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四条 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二)未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 (三)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或者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颁布日期】2001.12.09 【实施日期】2002.01.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财政部 【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为了规范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财务行为,促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公平竞争,推动彩票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要求,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彩票机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国家彩票主管机关授权专门从事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彩票零售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编报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保证彩票发行与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定向财政专户解缴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三)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开展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如实反映彩票机构的财务状况;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彩票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彩票资金及账户管理 第五条 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彩票机构应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彩票销售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彩票机构销售彩票的全部资金,并按规定比例将发行经费和彩票公益金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 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管。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销售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统一由省级彩票机构集中,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提的彩票公益金从彩票销售资金专用账户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 第九条 发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彩票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提的属于本级使用的发行经费,扣除电脑型彩票代销点经费后的余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同时按规定的比例缴拨应上缴上级和下拨下级彩票机构的发行经费。 第十条 进行彩票大奖组销售时,基层彩票机构应在销售活动结束后三周内,对彩票销售资金进行清算,编制销售报表,加盖彩票销售组织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人员章后,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彩票机构,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第十一条 各级彩票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二十天内,按年度实际销售量结清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上缴财政专户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财政专户中未拨付的发行经费,应用于弥补彩票机构以后年度彩票销售亏损和事业发展。 第三章 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彩票机构必须根据本级彩票销售计划及其他经营活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财政主管部门对彩票机构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拨付、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彩票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安排,正确处理彩票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合理安排支出。(三)坚持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四)购建固定资产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彩票机构应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表式和要求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 彩票机构编制的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应于当年11月30日以前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复。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按月根据经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彩票机构业务开支需要和发行经费上缴情况及时拨付发行经费。 第二十条 彩票机构应严格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财务收支计划时,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收入、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 彩票机构的收入包括: (一)事业收入,指彩票机构从事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取得的属于本级使用的发行经费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发行经费,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发行经费和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发行经费,计入事业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缴补助收入,指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代征税收返还手续费收入用于单位开支的部分、捐赠收入等。 彩票机构的各项收入应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彩票机构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四条 彩票机构的结余,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不得用作返奖奖金或补充行政主管部门经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彩票机构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机构补助支出。 (一)事业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业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金支出。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和社会保险缴费等。其中福利费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缴费指彩票机构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费。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彩票机构的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外事经费、租赁费、维修费等费用。其中,招待费指彩票机构为业务活动的合理需要支付的费用,按不超过本级使用发行经费的5据实列支。 3.业务支出指彩票机构为完成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彩票的印制、运输、仓储、检验、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广告、宣传、技术开发支持、系统运行维护费、专线通讯费、公证费、代销点经费、尾票核销等费用。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就业补助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其中医疗费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彩票机构发生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彩票机构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 5.固定资产支出指彩票机构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提取的折旧和发生的大修理支出。 (二)经营支出指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下级机构补助支出指上级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下级机构补助、奖励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彩票机构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根据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数,不能认定的应当按合理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 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彩票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彩票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统一掌握本单位的财务,不得办理无计划、超计划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彩票机构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上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均不得计入各项支出。 第六章 返奖奖金 第三十条 返奖奖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按发行规则规定支付给中奖者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电脑彩票可以从返奖奖金中提取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按不高于返奖奖金2%提取;(二)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三)设置奖池的弃奖收入;(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三十二条 调节基金必须全部用于返奖,不得挪作他用。彩票机构按上述规定提取调节基金后,不再提风险基金和预留奖金,凡本办法下达以前提取的风险基金、预留奖金等同类性质的资金,应统一转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三条 凡设置奖池的彩票,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额组成,包括:(一)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 奖池用于头等奖奖金支出。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头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头等奖奖金。 第三十四条 逾期未兑付的奖金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第三十五条 中奖彩票实际兑出的奖金,为彩票奖金支出额。当期未中出的奖金和弃奖奖金,不得计入奖金支出额。 第三十六条 凡设置奖池的彩票弃奖收入纳入调节基金继续用于返奖;不设置奖池的彩票弃奖收入纳入公益金,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十七条 返奖奖金、调节基金、奖池应按不同的彩票品种分别核算、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电脑型彩票头等奖的中奖彩票原件和兑奖登记表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电脑型彩票兑付除头等奖外的浮动奖和即开型彩票兑付一万元以上奖项时,应保留中奖彩票原件及中奖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奖金兑付登记表,彩票机构应按奖期汇总,另行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其中经确认的每期浮动奖和固定奖兑奖汇总表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电脑彩票固定奖经省级彩票机构机房数据库确认,由销售网点兑付,其兑奖票可不集中保管,由销售网点保存到兑奖期结束后自行处理。 规模销售即开型彩票兑付万元以下小额奖票,由销售组织单位收回,统一保管,经公证部门验证出据公证书后统一销毁,公证书要留作记录备查,销售结束后的结算清单,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网点销售即开型彩票兑付万元以下小额兑奖彩票,由彩票机构定期收回,统一保管,经公证部门验证出据公证书后统一销毁,公证书要留作记录备查。 第三十九条 支付中奖者的奖金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由彩票机构在兑付奖金时代扣代缴。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条 专用基金是指彩票机构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指用于彩票机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彩票机构的职工福利基金按照结合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规定提取转入。 (二)医疗基金是指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机构,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是指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四十一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负债是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返奖奖金等。调节基金和奖池分别在应付返奖奖金中反映。彩票机构收取的终端机押金在应付账款中反映。 (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九章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 第四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五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四十六条 彩票机构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超过十万元的呆坏账,还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四十七条 材料指彩票机构库存的物资材料、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八条 库存彩票指彩票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的彩票,库存彩票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库存彩票应按彩票类型分开核算。 彩票机构应严格彩票出入库制度,建立库存彩票明细账和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并将库存明细账和台账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总账进行核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彩票,应及时查明原因,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彩票发行机构批准,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尾票核销应由公证机关公证,省级财政部门监销。 第四十九条 彩票机构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是彩票机构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彩票机构对外股权投资必须是与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四)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支出。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机构用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设备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彩票机构购入固定资产交纳的契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五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包括投注机可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附后。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使用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支出。 第五十七条 彩票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支出。 第五十八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 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一章 机构清算 第六十条 彩票机构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彩票机构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二条 彩票机构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彩票机构,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六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彩票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彩票机构应当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四条 彩票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彩票机构应按季报送主表。 第六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年度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彩票发行情况。本会计年度经批准的彩票发行额度及实际销售额。 (三)即开型彩票领用、结存情况。说明本地区年初库存即开型彩票票面金额、本年度实际领取票面额、实际销售额、核销尾票额及年末库存彩票票面金额情况。其中,年初、年末库存彩票票面金额包括散布于各地、各销售点尚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即开型彩票面额。 (四)公益金提取上缴情况。 (五)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奖池累积情况,以及弃奖处理。 (六)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本会计年度各项收入、支出及结余分配情况。彩票销售点(投注站)的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 (七)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及重大损失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六条 彩票机构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单台投注机销售额=彩票销售额/投注机总数 (二)经营成果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当期账面结余+本年度财政未返还发行经费)/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费用率=事业支出总额/彩票销售额100% 奖金兑付率=本年度实际支付奖金/(本年度返奖奖金提取额+上年奖金结余额)100% 第六十七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委、年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彩票机构季度财务报告应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连同国家审计机关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上报主管财政机关。中央级彩票机构应将本系统汇总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报财政部。 第六十八条 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实施之日起,其他部门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七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彩票公益金与彩票市场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三、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保证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公正和安全,进一步明确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彩票的公信力,现就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彩票机构必须制定科学严格的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所有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开奖、验奖、兑奖、系统及数据管理工作,都必须由彩票机构直接负责。 三、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并在统一时点集中开奖的彩票,彩票机构必须在开奖前留出必要的时间间隔停止相关彩票的销售,并从停止销售截止时点起立即封存所有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封存操作人员必须对封存操作及时间进行签字确认。 四、彩票机构必须在开奖前将封存的原始数据刻录在不可改写的光盘上,制成备份交由公证人员签收、保存备查。原始数据及公证人员签收的备份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五、区域和全国电脑联网销售彩票的所有原始数据,必须集中到负责统一开奖的彩票机构进行管理。各级彩票机构间进行销售数据传输时,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对传输操作及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六、在开奖结果确定之前,彩票机构只能对销售原始数据总量进行统计,不得进行分类、查阅、更动和计奖检索处理。开奖结果确定后,对销售原始数据进行计奖检索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操作及检索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七、统一时点的集中开奖必须在公证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并对开奖全过程进行录像。开奖结束后,公证人员及彩票机构的开奖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开奖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开奖录像记录、现场公证人员和彩票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文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彩票机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开放数据管理和开奖操作过程。财政部门每月应对彩票机构的开奖过程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八、各级彩票机构用电脑系统生成的销售原始数据的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等,必须对中央级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开放。中央级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有权对所有彩票的销售原始数据、中奖结果及兑奖情况等进行核查。其中,财政部门应对同级彩票机构兑付的单注彩票中奖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奖者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中奖者的情况予以保密。 九、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定期对同级彩票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数据、开奖、中奖、兑奖及财务管理等情况,以及彩票机构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的工作日志,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及结果。 各级财政部门和彩票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逐条对照督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彩票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对同级彩票机构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二OO四年六月四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领导的指示,我部专题研究了有奖募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奖券,开展有奖募捐工作,是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特殊权利和优惠政策。几年来,各级募委会在当地政府和民政厅、局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努力钻研,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国有奖募捐系统专职干部已近两千,从业人员已逾两万;奖券年销售量已达20亿元,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近6亿元。这是民政系统发展民政经济的一支很有潜力的队伍,是发展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各级民政厅、局必须继续高度 重视有奖募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这项事业继续健康迅速向前发展。 二、为了同各种名目的有奖销售划清界限,并使中国彩票逐步走上世界,我部决定将中国社会福利奖券发行中心更名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从明年起,面市的奖券也更名为中国福利彩票。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亦称中募委发行中心)为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已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鉴于彩票经营管理的特殊要求,并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募委会办公室,凡有条件的,均应同时改建成当地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心主任由募委会秘书长或募办主任兼任,进行工商注册,取得法人地位,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与公务员序列脱钩。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募委发行中心受当地民政厅(局)的领导,同时受中募委发行中心的业务领导。中心主 任的任免,当地民政厅、局应事先征求中募委发行中心意见。 四、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是有奖募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规范、更有效率,我部决定将资助审项职能由中募委交由部有关职能司行使,原中募委项目 评审小组改为部评审小组,继续行使评审权。各省、区、市可按此原则作相应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政府还要尽可能设法多建设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决定在2000年福利彩票发行额度外,增加10亿福利彩票发行额度,所增额度筹集的福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福利金)全部缴入财政部预算外资金中央财政专户,用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现将收缴建设和维护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资金办法通知如下: 一、 收缴专项福利金与正常发行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统一进行。 2000年共发行福利彩票90亿,其中包括正常额度80亿;为青少年专项发行10亿。为确保专项福利金上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考虑到操作方便,决定将2000年度两类福利彩票发行额度捆在一起,分配各地进行发行。两类福利彩票发行筹集的中央福利资金统一收缴。 二、 统一确定两类福利资金的收缴比例。 由于两类福利彩票的发行及资金筹集统一进行,因此,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筹集比例。正常发行额度80亿,按5%比例上交,为4亿元。增加的10亿专项额度,按30%比例 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专户,为3亿元。两类福利彩票发行总共应筹集福利资金7亿元。经综合核算确定,2000年各地上交中央统一调控的福利资金的比例须由原来的5%提为7.8%。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含兵团)民政局要督促彩票发行机构按照7.8%的比例及时将福利资金统一上缴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政专户,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规定将资金转入中央财政专户。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发行彩票筹集福利资金加快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中央本级福利金及时、足额上缴。民政部:? 鉴于全国特大洪灾之后灾区重建急需大量资金,民政部所属中华慈善总会建议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进行赈灾专项募集。对此,朱?基总理和王忠禹秘书长已有批示。民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了避免增加发行成本、延误销售时间和避免在市场上出现新的彩票,造成混乱,赈灾专项募集活动不另行印制、发行赈灾彩票,而利用福利彩票的现有票种和发销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作为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努力完成。? 二、赈灾专项募集从国务院批准发行之日起到明年4月1日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发行额度50亿元。这样,按30%募集率计算,可筹赈灾资金15亿元。赈灾资金,地方一分不留,民政系统一分不用,全部由民政部汇总上交国务院用于救灾。? 三、福利彩票1998年度常规发行额度60亿元和赈灾专项募集额度50亿元,共计110亿元,一并下达各地销售。1998年度常规发行额度使用到1999年7月1日,赈灾专项募集时间限于1999年4月1日前。? 四、赈灾专项募集的时间紧,任务重,民政部将动员全国民政系统全力以赴完成这项政治任务。有关发行纪律、销售管理、资金结算等工作,民政部将严格掌握,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监督。?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各设区市、扩权县福彩中心及省中心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盛事。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今年国庆节前后福利彩票发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今年国庆节假期长(1日-8日),双节重合,彩票销售不休市,为确保国庆节前后社会大局的安全稳定,各地福彩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切实履行好我们应尽的义务。二、全力保障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一)以国庆为契机,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彩发字[2009]61号)的精神,认真把好国庆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技术安全关,确保我省福彩发行系统的正常销售、安全运行。 (二)加强国庆期间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采取其它销售方式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做到严密组织,确保销售安全。(三)加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和中福在线销售厅的管理。注意防火、防水和防盗,正确引导彩民的投注行为,切勿为追求销量而引导彩民过分投注;遇有情绪过激的彩民,要耐心劝导,及时化解矛盾;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销售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加强开奖兑奖工作,确保每个环节安全有序。凡兑奖期在国庆假日期间的,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之规定顺延8天。(五)加强基础设施管理与防护,从投注站、销售厅到发行中心办公场所,要把消防、监控、安保、系统维护当成重点任务,全力保障设备、资金、人员的安全。三、加大处理彩民信访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彩民诉求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彩民提出的意见做到专人负责,耐心解释,认真答复;对彩民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妥善处理。四、认真部署,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国庆前后,各市福彩中心负责同志和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坚持值班、带班,选配责任感强的人员昼夜值班,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