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

宾夕法尼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沃顿商学院统计学硕士;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5年8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9月26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8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答: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答: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答: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