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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教育信息网是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主办的负责建设和管理,服务于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雨花区教育信息网下设宣传中心,政务中心,服务中心,科室专栏,应用中心几大专栏,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关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雨花区教育信息网如今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综合性教育门户网站。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机关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把局务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会议1、局机关日常会议:①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领导班子建设、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统战工作;教育系统人事任免及考核录用、机构编制工作;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扩大到有关科室负责人。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学习区委、区政府及省市教育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根据教育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主持研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教师职评方案、教师调配、重大基建项目、教育布局调整、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行政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审议报请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要求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③局务会。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全体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省市教育会议精神,对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进行落实安排;对全区教育行政工作做出阶段部署、总结、检查、通报全区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交流各科室的主要工作情况;讨论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提请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的事项,科室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对列入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办公室对会议的形式、议题、时间、参加人员提出安排意见,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发出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均由办公室作好记录。2、涉及二级机构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①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合并议程少开会议,能以通知等形式完成任务的则尽可能不开会。各科室承办召开的会议,须由各科室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交局办公室备案。涉及全区性的局级工作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如涉及二级机构、学区、学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必须有局党政一把手(或其中一人)出席。②由科室承办、召开的会议,由承办科室负责发通知、准备文件报告等会议材料,科室长负责把关。召开局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发通知并牵头统一组织会议材料。③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成本。局级会议以及各科室承办召开的会议,除现场经验交流会外,原则上在局会议室或区政府机关内、二级机构或中小学校召开。所有会议均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高级宾馆召开,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宴请,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在长沙市区开会,除直接为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外,机关与会人员不住会。④严格按程序核销会议经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事前提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长审批。会议经费不得突破预算。⑤新闻发布:在局域网发布的会议报道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在其它的新闻媒体发布的报道须由办公室呈局长审批。二、发文1、局机关发文严格按照办文程序,压减数量,提高质量。2、各科室起草的文稿,必须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明、书写工整。文稿(附有关依据文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先送办公室核稿,再呈送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各科室不得将文稿送局领导签发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凡不符合公文规范、办文程序的文稿,办公室不予登记文号。3、需要会签的文件,分管领导会签签署明确意见,再送局主要负责人签发。4、凡以区教育局党委、行政名义报上级的文件(材料),或涉及到几位局领导主管的事项,须报局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局领导审批。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和各类学校设置、撤销等重要文件,需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我局联合发文,文稿必须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送局领导审批。5、凡各科室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文稿,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局领导审签后,再送区委办、区政府办秘书科。6、除办公室外,机关各内设科室均不得对外行文。7、坚持一事一文,杜绝重复发文。凡向下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一般原文翻印下发,我局如有重要的贯彻意见,可另行文。局领导讲话一般不作文件印发,已经由会议布署的工作不再发文。严格控制文件印刷份数。局党委、行政下发的文件,一般发至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8、每年年终各科室应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时移交局办档案室。三、用印1、机关印鉴是机关权威的主要标志之一,局机关印鉴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科室印鉴由各科室确定专人管理。2、使用区教育局印鉴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其中上行文施印及下发规范性文件施印,以局长签字为准;其他下行文施印,以主管局领导签字为依据;其他施印,须经局领导批准或局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中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委员会印鉴,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主管党务工作的党委成员批准。3、除办公室外,机关内设科室的印签一律不得作为公文用印鉴对外使用。4、所有施印文稿,都必须保留有领导指示和修改的原稿及三份正稿分类存档。5、加强钢印管理。有关业管科室在施用钢印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专人负责。6、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设立若干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有关业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局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用。四、督查1、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与相关科室负责落实。2、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做到案有立据,交有目的,查有专人,催有着落,结有回音。督查人员对办理事项要认真登记,准确转办,及时催办,按时报告办理结果。3、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交有关科室承办;特殊紧急督办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交科室承办。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呈局领导审定后答复交办单位或交办人。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4、各科室接到承办件后,要按照局领导和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时写出处理结果报告。凡涉及若干科室的事项,以一个科室为主办理,会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五、局领导活动暨干部外出1、每周确定一位局领导在机关值班,值班顺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2、精简领导的礼节性活动,避免多位领导同时陪会、陪客现象。除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统一部署的工作外,班子成员未经局长同意,原则上不安排非分管科室干部陪同活动。3、以区教育局党委、行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由办公室提出出席领导名单,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邀省、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须由有关科室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4、二级机构、学校或其他单位举行的会议和颁奖、庆典等活动,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参加。确需参加的,由局主要负责人确定,办公室安排。局领导原则上不题词、不签名、不剪彩。5、省市区内上级通知局领导参加会议,按通知要求参加;如通知要求的局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外单位邀请局领导出席有关活动,已邀请到人的,由办公室征求本人意见决定是否参加;没有指定到人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领导确定。各科室均不得对外单位作出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承诺。所有机关干部出市参会、培训、学习考察等一律报局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6、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各科室不得接受或承诺上级有关部门,兄弟省、市、区在我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也不得擅自邀请外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来我区参加会议和活动。7、根据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按规定报告。局主要负责人离开长沙,要向区长或主管副区长或副书记报告;其他局领导离开长沙外出活动,应报告局主要负责人;除工作周表上有安排的外,局领导离开机关,须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8、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开长沙1天以上,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下,报主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外出还应向办公室通报。9、一般干部外出执行公务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告主管领导;一天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告主管领导;二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科办公室备案。六、调查研究1、全局干部必须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调研研究,深入基层, 联系群众,多办实事,讲求实效。2、下基层调查要做到目的明确,仔细深入,掌握真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提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局办公室要对调查报告提交情况进行登记,年底通报。局班子成员确定的调研项目由承办科室提出落实调研方案,列入局工作安排表。调研成果由班子成员向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3、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下基层调查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回机关食堂或局办公室安排工作餐。4、局机关干部下基层,一律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一律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5、局机关干部一律不准在基层报销发票,或授意基层请客吃饭、发放礼金、安排娱乐活动等。七、接待1、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分工负责、热情大方、节俭简朴、有利工作的原则。2、接待前填写接待申报单,重大活动须有接待方案。3、省市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来区考察和调查研究,由局办公室为主组织接待;其他人员来区考察和调查研究,由相关科室根据局领导安排组织接待;4、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不安排接待对象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购买礼品、纪念品和有价证券赠送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报经局长批准才可实施。5、各种因协调工作而安排的宴请、招待活动,原则上应由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后安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