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主体成熟可靠,保证债权类产品备案高效增信措施创新便捷,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铺平道路资金用途灵活多样,无需强制受托支付政策支持一步到位,进一步减轻融资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前言:按照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般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都会选择设立公司企业,通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大家都知道公司要上市或者挂牌新三板必需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对于还未上市的公司,需要设立股份公司吗?对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开公司,拼的是人和钱,把人的资源聚集在企业里就是“人合”,把钱聚在一起就是“资合”。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体现了“资合”的特点,因为公司股东都要出钱或等价物来占有相应股权。但是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多了一个“人合”的特点,除了钱的结合,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商也很重要。比如,如果一个股东想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和其他股东商量商量,如果多数股东认为不靠谱,可以决定不接受新人的加入(即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而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个约束。所以,当企业家在犹豫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时,可以先问问自己,除了资本的结合,公司目前的阶段是否需要依赖股东之间的关系,而这一点往往是很多早期公司成立时的一个关键资源。如果公司的治理,是以股东之间的协商为基础,那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按照资本的强弱投票来治理公司,那应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公开发行,需要报证监会核准。3.注册资本的限定不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数额均没有要求,有限公司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为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总额。其中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规定没有区别,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4.公司章程要求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中,除了基本的信息要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主要有: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因为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还要求明确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有限公司则没有这几项要求。5.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时,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6.股东的查阅权不同:首先,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其次,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公司书面答复拒绝后,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规定不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相同,其他不同主要有:(1)召开的时间上,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除了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外,股份公司增加了两种应当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以及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会议通知期限方面,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提前三十日通知;(4)表决权方面,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每一股份对应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5)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会议记录方面,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后,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公司是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份公司的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持。3.董事会的规定不同:有限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董事任期和职权与股份公司相同,但其他相关要求有所不同:(1)人数方面,有限公司董事会要求3-13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要求5-19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职工代表方面,有限公司如果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公司没有强制要求;(3)召开时间方面,有限公司没有强制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份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并且要求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出资证明不同: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还可以通过在当地合法的股权登记机构进行电子化登记托管,实现股权的无纸化登记转让,比如,北京地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托管,出具出资证明。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另外,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言:按照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般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都会选择设立公司企业,通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大家都知道公司要上市或者挂牌新三板必需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对于还未上市的公司,需要设立股份公司吗?对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开公司,拼的是人和钱,把人的资源聚集在企业里就是“人合”,把钱聚在一起就是“资合”。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体现了“资合”的特点,因为公司股东都要出钱或等价物来占有相应股权。但是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多了一个“人合”的特点,除了钱的结合,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商也很重要。比如,如果一个股东想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和其他股东商量商量,如果多数股东认为不靠谱,可以决定不接受新人的加入(即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而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个约束。所以,当企业家在犹豫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时,可以先问问自己,除了资本的结合,公司目前的阶段是否需要依赖股东之间的关系,而这一点往往是很多早期公司成立时的一个关键资源。如果公司的治理,是以股东之间的协商为基础,那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按照资本的强弱投票来治理公司,那应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公开发行,需要报证监会核准。3.注册资本的限定不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数额均没有要求,有限公司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为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总额。其中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规定没有区别,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4.公司章程要求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中,除了基本的信息要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主要有: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因为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还要求明确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有限公司则没有这几项要求。5.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时,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6.股东的查阅权不同:首先,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其次,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公司书面答复拒绝后,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规定不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相同,其他不同主要有:(1)召开的时间上,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除了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外,股份公司增加了两种应当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以及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会议通知期限方面,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提前三十日通知;(4)表决权方面,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每一股份对应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5)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会议记录方面,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后,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公司是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份公司的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持。3.董事会的规定不同:有限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董事任期和职权与股份公司相同,但其他相关要求有所不同:(1)人数方面,有限公司董事会要求3-13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要求5-19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职工代表方面,有限公司如果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公司没有强制要求;(3)召开时间方面,有限公司没有强制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份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并且要求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出资证明不同: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还可以通过在当地合法的股权登记机构进行电子化登记托管,实现股权的无纸化登记转让,比如,北京地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托管,出具出资证明。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另外,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8.并购方在资金申报时为境内外上市企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或者经权威第三方认定为2017年度“独角兽”企业的证明。并购双方就并购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复印件,被并购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为英文,应附合同主要内容的摘要翻译(申请并购支持需提供)。(三)申请企业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校对,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2018年5月10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组织举办了北京四板市场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第五期)。2017年以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通过组织一系列的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与北京四板市场企业及推荐机构面对面沟通,宣传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要求与监管重点,规范企业及推荐机构在资本市场的相关行为,从早、从小、从严进行风险揭示,预防潜在的市场风险,以保证北京四板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合法合规的私募证券市场环境。本次座谈会参会者为9家四板企业与推荐机构。对于处于风险高发行业或是存在历史负面舆情和潜在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及其推荐机构,通过规范发展座谈会重点解读四板市场规范要求及监管重点,为企业提供明晰的规范发展要求与指导。同时,本次座谈会邀请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合规部经理王浩然、创新部经理张凌云、市场部经理刘怀城作为座谈会指导嘉宾,从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为企业及推荐机构解读市场规范要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从企业规范的角度传达了北京四板市场自律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通过外部机制来对内部进行规范,按照“宽容、宽松、宽厚”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不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违法违规的底线。同时,针对企业服务方面,他提出北京四板市场作为准公益的平台,也特别希望帮助各个企业规范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合规部王浩然为参会企业与机构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证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出台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二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创新部张凌云进一步为参会企业及推荐机构强调市场规范与风险防控的重点。北京四板市场企业严禁存在涉及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利用四板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需取得相关资质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交易。私募市场不得通过公开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例如企业家通过朋友圈分享公司出售原始股的行为,即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对处于潜在风险较大行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市场部刘怀城为参会企业与推荐机构介绍北京四板市场会员管理制度,强调推荐机构做好企业持续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刘怀城从会员管理工作的角度,为推荐机构推荐企业及后续督导工作提供实际工作建议。随着企业数量的增长,推荐机构应保持与企业的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向企业宣传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定期梳理企业情况。未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推荐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可靠的中介支持。座谈会结束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创新部对未按会前通知参会的北京艾赛视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推荐机构北京金创中融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单独约谈,使其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行为规范及推荐机构的督导责任有了新的认识,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防范重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和了解。为加强北京四板市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将于2018年5月10日(周四)举办北京四板市场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第五期),通过为参会企业与机构讲解北京四板市场的规范要求与监管重点,从早、从小、从严进行风险揭示,预防潜在的市场风险,规范四板企业及推荐机构在资本市场的相关行为,以保证北京四板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合法合规的私募证券市场环境。现定向通知部分企业与机构参加本次座谈会。为切实保证座谈会效果,要求参会名单中的推荐机构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务必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会。对未按时参会企业及其推荐机构,我中心将采取约谈、警示、公开批评公告等处理措施,情形严重者,我中心将终止其展示、挂牌或取消会员资格。期间,中心总经理成九雁向本次学员致辞, 在恭喜上述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同时,强调了挂牌公司及其推荐机构在后续自律管理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就各项规章制度、自律监管、信息披露、后续服务等事项进行了宣讲。同时强调,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充分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面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要强化合规意识,自觉依法经营,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尽责,严守底线,绝不触犯禁区,坚守法律法规底线;要强化发展意识,把握新机遇,担起新责任,努力实现新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质量。新晋挂牌公司及其推荐机构也就日常信披、培训服务、后续监管以及规范发展等细节进行了深入交流。前言:按照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般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都会选择设立公司企业,通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大家都知道公司要上市或者挂牌新三板必需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对于还未上市的公司,需要设立股份公司吗?对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开公司,拼的是人和钱,把人的资源聚集在企业里就是“人合”,把钱聚在一起就是“资合”。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体现了“资合”的特点,因为公司股东都要出钱或等价物来占有相应股权。但是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多了一个“人合”的特点,除了钱的结合,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商也很重要。比如,如果一个股东想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和其他股东商量商量,如果多数股东认为不靠谱,可以决定不接受新人的加入(即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而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个约束。所以,当企业家在犹豫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时,可以先问问自己,除了资本的结合,公司目前的阶段是否需要依赖股东之间的关系,而这一点往往是很多早期公司成立时的一个关键资源。如果公司的治理,是以股东之间的协商为基础,那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按照资本的强弱投票来治理公司,那应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公开发行,需要报证监会核准。3.注册资本的限定不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数额均没有要求,有限公司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为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总额。其中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规定没有区别,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4.公司章程要求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中,除了基本的信息要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主要有: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因为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还要求明确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有限公司则没有这几项要求。5.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时,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6.股东的查阅权不同:首先,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其次,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公司书面答复拒绝后,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规定不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相同,其他不同主要有:(1)召开的时间上,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除了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外,股份公司增加了两种应当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以及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会议通知期限方面,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提前三十日通知;(4)表决权方面,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每一股份对应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5)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会议记录方面,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后,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公司是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份公司的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持。3.董事会的规定不同:有限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董事任期和职权与股份公司相同,但其他相关要求有所不同:(1)人数方面,有限公司董事会要求3-13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要求5-19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职工代表方面,有限公司如果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公司没有强制要求;(3)召开时间方面,有限公司没有强制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份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并且要求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出资证明不同: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还可以通过在当地合法的股权登记机构进行电子化登记托管,实现股权的无纸化登记转让,比如,北京地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托管,出具出资证明。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另外,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言:按照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般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都会选择设立公司企业,通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大家都知道公司要上市或者挂牌新三板必需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对于还未上市的公司,需要设立股份公司吗?对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开公司,拼的是人和钱,把人的资源聚集在企业里就是“人合”,把钱聚在一起就是“资合”。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体现了“资合”的特点,因为公司股东都要出钱或等价物来占有相应股权。但是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多了一个“人合”的特点,除了钱的结合,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商也很重要。比如,如果一个股东想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别人,需要和其他股东商量商量,如果多数股东认为不靠谱,可以决定不接受新人的加入(即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而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个约束。所以,当企业家在犹豫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时,可以先问问自己,除了资本的结合,公司目前的阶段是否需要依赖股东之间的关系,而这一点往往是很多早期公司成立时的一个关键资源。如果公司的治理,是以股东之间的协商为基础,那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按照资本的强弱投票来治理公司,那应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公开发行,需要报证监会核准。3.注册资本的限定不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数额均没有要求,有限公司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为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总额。其中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规定没有区别,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4.公司章程要求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中,除了基本的信息要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主要有: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因为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还要求明确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有限公司则没有这几项要求。5.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时,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6.股东的查阅权不同:首先,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其次,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公司书面答复拒绝后,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规定不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相同,其他不同主要有:(1)召开的时间上,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除了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外,股份公司增加了两种应当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以及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会议通知期限方面,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提前三十日通知;(4)表决权方面,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而股份公司每一股份对应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5)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会议记录方面,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后,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公司是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份公司的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持。3.董事会的规定不同:有限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董事任期和职权与股份公司相同,但其他相关要求有所不同:(1)人数方面,有限公司董事会要求3-13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要求5-19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职工代表方面,有限公司如果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公司没有强制要求;(3)召开时间方面,有限公司没有强制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议事规则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5)《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股份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并且要求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出资证明不同: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还可以通过在当地合法的股权登记机构进行电子化登记托管,实现股权的无纸化登记转让,比如,北京地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托管,出具出资证明。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另外,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8.并购方在资金申报时为境内外上市企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或者经权威第三方认定为2017年度“独角兽”企业的证明。并购双方就并购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复印件,被并购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为英文,应附合同主要内容的摘要翻译(申请并购支持需提供)。(三)申请企业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校对,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2018年5月10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组织举办了北京四板市场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第五期)。2017年以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通过组织一系列的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与北京四板市场企业及推荐机构面对面沟通,宣传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要求与监管重点,规范企业及推荐机构在资本市场的相关行为,从早、从小、从严进行风险揭示,预防潜在的市场风险,以保证北京四板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合法合规的私募证券市场环境。本次座谈会参会者为9家四板企业与推荐机构。对于处于风险高发行业或是存在历史负面舆情和潜在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及其推荐机构,通过规范发展座谈会重点解读四板市场规范要求及监管重点,为企业提供明晰的规范发展要求与指导。同时,本次座谈会邀请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合规部经理王浩然、创新部经理张凌云、市场部经理刘怀城作为座谈会指导嘉宾,从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为企业及推荐机构解读市场规范要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从企业规范的角度传达了北京四板市场自律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通过外部机制来对内部进行规范,按照“宽容、宽松、宽厚”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不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违法违规的底线。同时,针对企业服务方面,他提出北京四板市场作为准公益的平台,也特别希望帮助各个企业规范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合规部王浩然为参会企业与机构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证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出台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二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创新部张凌云进一步为参会企业及推荐机构强调市场规范与风险防控的重点。北京四板市场企业严禁存在涉及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利用四板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需取得相关资质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交易。私募市场不得通过公开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例如企业家通过朋友圈分享公司出售原始股的行为,即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对处于潜在风险较大行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市场部刘怀城为参会企业与推荐机构介绍北京四板市场会员管理制度,强调推荐机构做好企业持续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刘怀城从会员管理工作的角度,为推荐机构推荐企业及后续督导工作提供实际工作建议。随着企业数量的增长,推荐机构应保持与企业的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向企业宣传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定期梳理企业情况。未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推荐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可靠的中介支持。座谈会结束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创新部对未按会前通知参会的北京艾赛视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推荐机构北京金创中融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单独约谈,使其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行为规范及推荐机构的督导责任有了新的认识,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防范重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和了解。为加强北京四板市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将于2018年5月10日(周四)举办北京四板市场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第五期),通过为参会企业与机构讲解北京四板市场的规范要求与监管重点,从早、从小、从严进行风险揭示,预防潜在的市场风险,规范四板企业及推荐机构在资本市场的相关行为,以保证北京四板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合法合规的私募证券市场环境。现定向通知部分企业与机构参加本次座谈会。为切实保证座谈会效果,要求参会名单中的推荐机构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务必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会。对未按时参会企业及其推荐机构,我中心将采取约谈、警示、公开批评公告等处理措施,情形严重者,我中心将终止其展示、挂牌或取消会员资格。期间,中心总经理成九雁向本次学员致辞, 在恭喜上述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同时,强调了挂牌公司及其推荐机构在后续自律管理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就各项规章制度、自律监管、信息披露、后续服务等事项进行了宣讲。同时强调,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充分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面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要强化合规意识,自觉依法经营,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尽责,严守底线,绝不触犯禁区,坚守法律法规底线;要强化发展意识,把握新机遇,担起新责任,努力实现新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质量。新晋挂牌公司及其推荐机构也就日常信披、培训服务、后续监管以及规范发展等细节进行了深入交流。(三)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前景,公司拥有研发新能源汽车动力底盘上所有的汽车电子部件以及新能源整车设计的能力,并着力于自动无人驾驶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研发。在中国,千万级规模的公司中,公司是唯一拥有这样全面能力的公司;(四)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净利润亦快速增长,产品毛利率高,资金状况良好,从多家银行获得授信,银行贷款便利,财务状况健康。天元鼎政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鼎政)成立于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1666.67万元人民币,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创业园。公司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关键部件——新能源气泵、油泵、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增程器发动机控制器的研发,已经成功研发出多项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拥有多项技术专利,并为一汽大众、陕汽、中国重汽、上汽等世界著名厂商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近年进入重汽、福田、南京金龙等几大车企供应商目录,销售业绩开始大幅提升。公司骨干人员都曾经在国际知名企业工作,平均拥有8年以上在外企的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在北京与上海设立了2个研发中心,在济南与上海设立了2个销售中心,在长春市设立了生产工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2015年,我国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量已经超越美国,占到全球市场的半壁江山。2017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了79.4万辆,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3.3%。2017年我国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乘用车占了6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了2%;纯电动商用车占到24%;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占到2%。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市场已经度过了萌芽期,快步进入成长期。按照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的描述,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年销售量将达到整个年销售量的40%。更为乐观的专家则估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将超过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同于传统的燃油汽车,它在制造技术、跨界合作、销售渠道、使用环境等诸多方面会对商业运行模式提出新的要求。首先,新能源汽车吸引客户的主要因素是节能、环保、静谧以及更快的加速性能,为客户带来更优的乘车体验,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必须符合这种价值主张。其次,新能源汽车中电动汽车的核心动力系统已经从发动机、变速器转变为了电池、电机和电控。跨界企业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销售、服务的整个活动中来,如何合作共赢地整合资源,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需要采用新的价值实现手段来解决。天元鼎政自2010年成立至今,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内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制的领先企业,目前企业主流产品位居国内行业前三甲,市场覆盖率高,渠道资源强,建立了较高的竞争优势壁垒。公司专利产品,仅用一台电机、一台电机驱动器(DC/AC)即可驱动气泵、油泵等两个或多个电动附件,该产品除具有公司普通电动气泵、油泵的优点之外,还可有效降低整车重量,简化车辆布置,降低车辆能耗,简化附件控制,降低整车成本。该产品可全面代替现有电动车辆上单独使用的电动气泵、油泵产品,尤其适用于电动卡车、电动专用车及小型新能源汽车,如电动物流车,电动垃圾车以及9米以下电动客车等车辆安装空间紧张的电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刚性需求。因为新能源汽车不需要显示转速、水温油量等信息,取而代之的是电压、电量和电池温度等需要更加精确显示的信息。传统的指针仪表存在反应慢、精度低和显示方式单一的缺点,所以已经不能胜任汽车电动和智能化的要求。以电量显示为例,全液晶仪表可以使用户看到电池形的图标,也可以把电量变化显示为更详细的曲线,这对于用户而言不仅可以查看汽车当前信息、调取汽车的历史信息,还可以分析和指导用户驾驶习惯。二是在传统汽车上,全液晶仪表可以给用户带来了完全不同的体验:它不仅可以选择传统布局的仪表样式,也可以把导航、油耗等信息突出显示,甚至可以根据车型、动力模式等作出适配和变化。而这些都是以往指针仪表不可比拟的。金狄,男,公司创始人、CEO及法定代表人,在NEC任职技术高级经理8年以上,所带领的团队多次获得大众、一汽、伟世通、德尔福等主机厂以及国际一流供应商的认可和好评;技术方面:公司在北京与上海建立了研发部门,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十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技术发明专利,涉及产品研发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改进等方面,研发能力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未来公司还将重点开发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朝着无人自动驾驶领域迈进。公司技术创新步伐迅速,在机器视觉、自动泊车辅助、车道偏离检测、警示判断逻辑设计、主动刹车等领域都有相当的技术积累。渠道方面: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领域深耕多年,为中国一汽、陕汽、中国重汽、上汽、宇通集团等世界著名厂商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近年进入重汽、福田、南京金龙、恒通客车、长安汽车、申沃客车等供应渠道。公司早期通过优化产品平台,利用国内著名主机厂的资源进行试验,并取得了主机厂的认可。后引进国外专家资源,改进产品,完善质量测试体系,降低成本,提高良品率。现已进入乘用车市场,并完善前瞻性产品研发,与整车厂配合研发新一代车型。公司已拥有了很强的渠道资源,建立了行业渠道壁垒。(三)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前景,公司拥有研发新能源汽车动力底盘上所有的汽车电子部件以及新能源整车设计的能力,并着力于自动无人驾驶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研发。在中国,千万级规模的公司中,公司是唯一拥有这样全面能力的公司;(四)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净利润亦快速增长,产品毛利率高,资金状况良好,从多家银行获得授信,银行贷款便利,财务状况健康。天元鼎政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鼎政)成立于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1666.67万元人民币,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创业园。公司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关键部件——新能源气泵、油泵、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增程器发动机控制器的研发,已经成功研发出多项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拥有多项技术专利,并为一汽大众、陕汽、中国重汽、上汽等世界著名厂商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近年进入重汽、福田、南京金龙等几大车企供应商目录,销售业绩开始大幅提升。公司骨干人员都曾经在国际知名企业工作,平均拥有8年以上在外企的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在北京与上海设立了2个研发中心,在济南与上海设立了2个销售中心,在长春市设立了生产工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2015年,我国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量已经超越美国,占到全球市场的半壁江山。2017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了79.4万辆,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3.3%。2017年我国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乘用车占了6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了2%;纯电动商用车占到24%;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占到2%。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市场已经度过了萌芽期,快步进入成长期。按照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的描述,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年销售量将达到整个年销售量的40%。更为乐观的专家则估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将超过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同于传统的燃油汽车,它在制造技术、跨界合作、销售渠道、使用环境等诸多方面会对商业运行模式提出新的要求。首先,新能源汽车吸引客户的主要因素是节能、环保、静谧以及更快的加速性能,为客户带来更优的乘车体验,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必须符合这种价值主张。其次,新能源汽车中电动汽车的核心动力系统已经从发动机、变速器转变为了电池、电机和电控。跨界企业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销售、服务的整个活动中来,如何合作共赢地整合资源,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需要采用新的价值实现手段来解决。天元鼎政自2010年成立至今,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内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制的领先企业,目前企业主流产品位居国内行业前三甲,市场覆盖率高,渠道资源强,建立了较高的竞争优势壁垒。公司专利产品,仅用一台电机、一台电机驱动器(DC/AC)即可驱动气泵、油泵等两个或多个电动附件,该产品除具有公司普通电动气泵、油泵的优点之外,还可有效降低整车重量,简化车辆布置,降低车辆能耗,简化附件控制,降低整车成本。该产品可全面代替现有电动车辆上单独使用的电动气泵、油泵产品,尤其适用于电动卡车、电动专用车及小型新能源汽车,如电动物流车,电动垃圾车以及9米以下电动客车等车辆安装空间紧张的电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刚性需求。因为新能源汽车不需要显示转速、水温油量等信息,取而代之的是电压、电量和电池温度等需要更加精确显示的信息。传统的指针仪表存在反应慢、精度低和显示方式单一的缺点,所以已经不能胜任汽车电动和智能化的要求。以电量显示为例,全液晶仪表可以使用户看到电池形的图标,也可以把电量变化显示为更详细的曲线,这对于用户而言不仅可以查看汽车当前信息、调取汽车的历史信息,还可以分析和指导用户驾驶习惯。二是在传统汽车上,全液晶仪表可以给用户带来了完全不同的体验:它不仅可以选择传统布局的仪表样式,也可以把导航、油耗等信息突出显示,甚至可以根据车型、动力模式等作出适配和变化。而这些都是以往指针仪表不可比拟的。金狄,男,公司创始人、CEO及法定代表人,在NEC任职技术高级经理8年以上,所带领的团队多次获得大众、一汽、伟世通、德尔福等主机厂以及国际一流供应商的认可和好评;技术方面:公司在北京与上海建立了研发部门,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十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技术发明专利,涉及产品研发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改进等方面,研发能力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未来公司还将重点开发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朝着无人自动驾驶领域迈进。公司技术创新步伐迅速,在机器视觉、自动泊车辅助、车道偏离检测、警示判断逻辑设计、主动刹车等领域都有相当的技术积累。渠道方面: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领域深耕多年,为中国一汽、陕汽、中国重汽、上汽、宇通集团等世界著名厂商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近年进入重汽、福田、南京金龙、恒通客车、长安汽车、申沃客车等供应渠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