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begin-->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积极探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聚焦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有效地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加快了城乡统筹进程。一、主要工作(一)高位推动,明晰农村产权关系。把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全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在坚持村级集体经济所有制改制不变、法律主体不变、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前提下,认真总结我市近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按照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2014年起全面推进股改工作。认真把握改革重点和关键,在股权享受对象上,坚持依法从宽,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人员必须列入成员范围,对其他享受对象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能享则享,让更多农民享受改革成果;在股权管理上,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内部转让;在改革程序上,把好清产核资关、制定方案关、组织实施关和资料整理关,使股改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完成2801个村社的股改工作,完成率达99.3%,基本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全覆盖。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进。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县、乡镇普遍建立健全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织动员部署,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工作试点,明确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政策口径和资金保障,严把调查摸底、指界测绘、公示确认、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抓好指导督促和矛盾化解,确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16年底,全市93.9%的村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77.5%的土地已完成测绘,其中江北区作为整县试点单位已全部完成测绘和审核公示。(二)加强管理,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1、完善治理结构。股改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治理机制,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2、加强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修改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票据管理、非生产性开支审批、工程项目管理,健全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等制度,探索股权信息化管理。3、加强“三资”监管。加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新创建标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21家,累计创建132家标准化服务中心,创建率达到97.1%。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整顿违法违纪违规案件49件,涉案金额689万元。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覆盖,鄞州、余姚、象山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三)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整确权是基础,活权是目的,为进一步拓权活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我市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坚持方便、优惠、灵活的原则,开展集体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1、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江北区和江东区(目前并入鄞州区)出台了股权质押的指导意见,并与金融机构联合制定了相关操作办法,明确了贷款的条件、程序、违约处理等,允许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可以其所持股份为质押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到2016年底,累计有1523户农户获得了贷款,贷款总额10532万元。2、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积极贯彻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在2015年奉化区抵押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至2016年底,全市已有镇海、奉化、慈溪、象山四地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累计抵押宗数40宗,抵押经营权9935亩,发放贷款总额3596万元。其中,慈溪为2016年全国首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下发了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处置等环节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24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1251万元。(四)加强调研,稳步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序退出机制为进一步探索城乡一体化下近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方向,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转型升级,促进合作社股东自主创业创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建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序退出机制试点工作列入了重点改革项目。我局开展了专题调研,起草了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改革条件、改革途径、改革程序以及相关的政策保障。同时,积极指导,开展试点,按照严控条件、稳定为先的原则,选取了海曙段塘街道的吴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江北甬江街道的联成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有序退出工作试点单位,至2016年底,联成已启动终止程序,终止方案已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二、取得成效(一)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稳定了农民集体资产股权和土地承包权,消除了农民的担忧心理,解决了农民进城不落户、“人户分离”的问题,促进了城乡产业、资本、人员等深度融合,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二)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改革以来,全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分红177.2亿元,其中2016年分红30.1亿元,人均分红723元。同时,各地通过股权和土地经营权抵(质)押,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有效激发了农民创业创新的能力,唤醒了农村“沉睡的资本”,赋予了农村更多财产权利。(三)强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借鉴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管会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组织,完善了管理制度,约束了干部权力。同时,通过将股权量化到人(户),实现了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直接挂钩,增强股东对集体经济管理的参与度和关注度,股东参与管理集体经济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逐步改变了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管好管坏无风险的状况。(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改革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保障了农嫁女、水库移民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实行“宽接受、广覆盖”,保障了部分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的权益,使大学生、蓝印户口等群体享受到了集体资产股权,有效化解了一些村(社)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虽然我市的农村股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在股改方面,因班子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利益难调和等原因造成个别村股改难以推进;股改后旧的经营管理机制与新的体制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股权流转、质押等活权机制还不够成熟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对照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还很重,进展不平衡,同时,今年又是换届选举年,一定程度上影响确权工作进度和稳定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抓好确权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督查,促进度抓质量,确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做好股改扫尾工作,力争到年底全面完成股改工作。(二)进一步推进活权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深化农村集体股权权能改革,稳步推进股权、承土地经营权抵(质)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农民享受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农民有更多获得感。继续推进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三)进一步扩大深化改革试点。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其在充分尊重绝大多数成员意愿基础上,稳步推进近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制改造或终止退出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四)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开展股东和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创新治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益分配,确保合作社管理规范有序。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