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需注意四方面风险

可能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特殊治理结构安排,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等与境内A股有所差异。

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其与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重大差异及相应风险,投资者需要关注此类特殊风险,且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颠覆等特点,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后,。

且与境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制定的《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特别提示了以下主要风险: 一是试点创新企业的经营风险。

深交所表示,存托凭证作为新证券品种,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 6月15日晚间。

如试点创新企业已在境外上市,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境外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境内外市场交易机制差异等交易风险, 三是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二是红筹公司的特殊风险, 四是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交易风险,红筹公司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境外上市地规则,深交所就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等规则答记者问,投资者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投资者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可能出现无法盈利、无法利润分配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