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中评协〔2018〕24号),在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检查办公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协会分管领导及部分相关评估机构负责人作为代表按照等比例的方式进行现场抽选,检查了14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64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35个地方检查办公室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抽样检查了620家非证券评估机构。2017年的七月,正值炎炎酷日,但一阵来自上海东洲资产的清风却给元阳学子的心头送去一股清凉。7月12日,“先星-上财奖学金”颁发仪式在元阳会堂举行。“先星-上财奖学金”每年资助元阳一中、县高级中学该年度高考排名前20名的高三学生,每学年10万元,计划连续资助五年。东洲评估王小敏董事长,作为上海财经大学78级金融班校友,也是“先星-上财奖学金”的捐赠者,“先星”为各取其父母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意为弘扬父母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此外,他还捐赠50万元作为元阳县乡村学校电子阅览室建设基金,用于为乡村学校购买电子阅读器。5月10日上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有关领导到江西财经大学举办资产评估师考试宣讲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杨松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考试培训总监赵金娥女士,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教授,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家谦先生及各评估机构高管等理论界和实务界嘉宾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梁彬随同出席,梁彬代表东洲评估进行宣讲。为充分挖掘、培育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骨干,推动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的申报及评选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相关院校的大力宣传和支持下,青年研究项目吸引了大批行业青年的积极参与。经过两轮独立、匿名的评审,最终确定出30个项目进行立项资助。2018年4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与深圳国艺珠宝艺术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珠宝评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东洲评估是目前国内最具规模的专业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及其关联企业持有包括“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在内的国内资产评估行业所有的最高等级资质证书,总部业务规模位列上海同行首位,并居全国前三位,业务规模发展迅速。在2017年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重大资产重组过会项目中,东洲团队承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18起,并列全国第二。药明康德成立于2000年12月,在江苏无锡注册,运营总部位于上海,全球共26个研发生产基地和分支机构,是中国规模最大、全球排名前列的小分子医药研发服务企业。通过其业界公认的全球领先开放式、全方位、一体化的医药研发服务能力与技术平台,直接服务于全球3000多家创新合作伙伴。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18年第20次工作会议,对我公司承办的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审核,收购标的为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获得无条件通过。该项目的经办人为我公司合伙人、副总评估师杨黎鸣、朱淋云、项目经理都晨飞、工程师毛银遂、居振斌、助理郭上雄等。2018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18年第9次工作会议,对我公司承办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审核,收购标的为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1546%股权,项目顺利通过。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4次并购重组会议,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审核,项目顺利过会。该项目负责人为公司合伙人、副总裁方明,综合业务三部倪志君和於隽蓉,助理人员夏智豪、陶一平、吴慧文,江苏分公司王小妮、王玲玲、王环宇等。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18年第2次工作会议,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审核,收购标的为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获得无条件通过。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为我公司副总裁武钢、第一业务总部资深项目经理吴元晨,其他主要参与人员有:莫之珺、胡屿冰、毛莉等。摘要: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2017年评估机构参与并购交易的金额达到1.5万亿元,交易数量2040多起,其中,证监会审核的并购重组项目共175起,审核通过了163起。评估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影响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研究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探讨内部治理的作用机制,提升符合评估行业特色的治理结构,对评估业务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分析着手,对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提升提出了建议。对于公司治理的观念,存在两种不同的视角。其一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视角,其二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视角。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是一种较为传统但仍居于主流地位的公司治理观点,该理论认为企业由资本所有者创立,股东承担着企业的剩余风险,因此公司的经营目标应当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导向。但坚持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只有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既然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能只对股东负责,其管理责任是在股东、客户、员工、供货商、社区的利益之间求得最好的平衡。针对评估机构而言,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观念对未来的发展无疑具有长远而深刻影响。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作为中国倡导、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对我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以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双向开放的中国发展理念得到全面的阐释,而“一带一路”建设则是开放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关键部署。十九大报告同时也提出,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发展差距。由此,基础设施、制度规章、人员交流三位一体的要素开发格局逐渐形成,对外开放的重点也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变,开放型经济合作框架基础的奠定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夯实了前进的道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模式。从内部管理的实质来看,部分评估机构在法律形式上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而在实际分配和管理模式上采用的是合伙制模式。目前来看,评估机构在法律形式上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并没有对公司内部治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组成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类是创始股东绝对控制,即这类机构的股东基本是由少数的创始股东组成,由创始股东最终分享公司的利润;第二类是形式上的多元化股东结构,这类公司的股东形式上涵盖了创始股东、管理层,甚至是部分项目负责人,但实质上创始股东以外的股东仅享有固定的股利,而创始股东才实际享有公司利润分红权;第三类是实质性的多元化股东结构,这类公司的股东涵盖了创始股东、管理层、项目经理等各个层次,且各类股东均享有公司利润的分红权,但创始股东股份占比大多仍居于绝对控股地位。目前,在评估行业中董事会的作用比股东会更大,而董事会基本是由创始股东或者创始股东加个别重要的高管组成。一般而言,董事会也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进行公司战略、市场和质控等方面的决策。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公司中,大多没有设立监事会,而是任命一位监事,或再任命一位职工监事。从实践中来看,由于董事会的相对强势,监事并没有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考虑到资产评估行业的特殊情况,建议不能照搬公众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评估机构与实业企业,特别是公众公司存在明显的区别,其存在的主要矛盾也并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管理风险,所以不能生搬硬套公众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更没有必要为满足形式上的公司治理制度要求而去设置一些“花瓶式”的机构或部门。股东会的组成应更加多元化。无论现在各家机构采用的是更为集中的股东会组成,还是相对分散的股东会组成,其目的仍是为了加强人才竞争力,通过各种方式对核心人员进行激励。但是从长期来看,拥有股份且实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东在进行各类决策时,会更加重视公司的风险控制,特别体现在一些短期内可能无法显现,但长期有较大影响的风险事项的判断上。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如企业之间的赊销及分期付款。商业信用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故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要考虑商业信用的影响,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引言: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法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准则及其他涉及收益法的专业书籍中,均认为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评估对象的未来期望收益可以用货币衡量;(2)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合理预期。实务过程中,对于这三项内容的前两项的讨论相对比较充分,即第一项涉及到的是未来收益预测值合理性的判断问题,第二项涉及到的是折现率的选取问题,本文拟对日常关注度较少的第三项内容进行阐述,以引起评估师对持续盈利能力判断的重视。2017年5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并发布的,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具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