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为维护获奖成果的公正性,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根据《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并由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金理事会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处置。